区纪委监察局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区的实施意见;参与制定全区性的党内纪律规定。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区委各部委室、区政府各部门、中省市驻区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乡镇纪委书记、行政监察室主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副科级纪检员)动议提名、推荐考察相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对新提拔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承担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
(十三)负责收集整理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1.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领导批办交办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区委党建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承担委局绩效考核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察局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单位、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等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委局机关外事工作;
(9)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11)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委局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
(12)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3)负责委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4)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支部督促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行政监察室主任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7)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8)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及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10)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1)负责受理对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2)负责受理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派出纪工委和区委、区政府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3)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省市驻区单位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4)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5)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6)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宣传部(预防腐败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委局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有关单位;
(4)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
(8)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9)组织协调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
(10)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1)汇总、整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2)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3)负责本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起草区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局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9)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和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效能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收集、研判信访举报、效能投诉、网络反映等信息,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天成指数”,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3)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7)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区纪委监察局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具体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8)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
(9)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10)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11)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2)负责委局机关及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综合工作;
(13)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案件审理法规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案件向区委、市纪委的报批或备案工作;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乡(科)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区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单位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负责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
(7)负责起草、修订地方性纪检监察的制度规定,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单位的制度起草工作,对有关单位起草的制度草案进行审核;
(8)负责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9)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制度草案提出意见;
(10)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和法规工作;
(11)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事业单位职责
区纪委监察局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
(1)承担区纪委监察局信息化建设和“广安区纪检监察网”互联网站、纪检监察内网的管理和维护;
(2)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网络宣传工作;
(3)承担舆论监控、信息采集处理工作;
(4)承担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图书、音像、影视等资料的拍摄制作任务;
(5)指导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
(6)负责本中心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